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2、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国家或上海市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成果形式
1、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2、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加评选的成果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工具书、教材、计算机软件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在征得其他署名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
5、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副局级干部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的不纳入申报范围,处级干部作为第一作者的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1份(原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
3、参评成果原件1份。
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提交科研处(综合楼801室)。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以“成果名称+所在部门+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形式存储,发送至指定邮箱kyjh@sspu.edu.cn。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15:00。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科研处将按照《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奖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
联系人:黄俊奇、张梦婷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1年2月22日